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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推荐|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垄断协议总体框架浅析

2016-08-18 LCOUNCIL LCOUNCIL

汽车汽配行业一直是反垄断调查关注的重点领域。2015年,东风日产、奔驰、奥迪、克莱斯勒相继因固定转售价格被罚;2016年,上海韩泰轮胎因限定转售价格被上海物价局依法查处。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整车厂及零部件厂商的广泛关注。作为首部针对特定行业的综合型反垄断指南,其发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LCOUNCIL在5月11日汽车汽配行业共性问题探讨Synergy Group中了解到,同行们对与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内容都非常感兴趣,希望通过LCOUNCIL举办专题活动。在讨论中,大家主要将问题聚焦于:


在汽车售后市场中,维修信息放开后,如何避免反垄断?

垄断行为认定中的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整车厂对经销商的价格管理,禁止与豁免的界限在哪里?

汽车电商、平行进口车等新业态形式如何规制?


本期整理方向


为帮助汽车汽配行业的各位同行更好地了解汽车行业最新反垄断合规要点,LCOUNCIL特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伟律师解读汽车业反垄断最新立法、执法动态。

黄伟律师在反垄断领域有丰富经验,积极参与了包括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在内的相关反垄断指南立法工作,代理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反垄断案件,同时拥有丰富的反垄断合规经验。

黄伟律师重点解读了汽车业反垄断执法的分析思路、框架、原则和方法,并具体分析评估了横向垄断协议以及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以帮助企业法务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实务操作问题。


LCOUNCIL据此整理形成如下部分内容。




最新汽车反垄断立法


在关于汽车行业的反垄断立法中,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改委非常重视指南的制定工作,组织了多轮研讨会,邀请了多家整车厂、经销商、行业协会、维修保养企业、配件制供应商商、汽车电商行业等行业代表以及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参与指南制定。指南总结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多年执法经验,反映了会议各方意见,其有可能是汽车行业反垄断立法中最核心的规定,成为未来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除指南之外,对目前的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的立法还有今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也曾就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截止。




汽车横向垄断协议总体框架


在此,我们重点考察和关注《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汽车行业产生的影响。指南中的有关定义是执法机关在听取了汽车领域专业意见基础上总结、提炼的。这些定义有助于深入理解相关条款。


首先,指南为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合作协议划定了可为和不可为的边界。一般情况下,对于价格卡特尔、市场分割卡特尔等核心卡特尔行为,各国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无需进一步竞争分析。在汽车业的反垄断执法中,也已有经销商因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被处罚,例如在奥迪案和奔驰案中,奥迪经销商以及奔驰的经销商均因达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而被相关执法机构处罚,最高被罚1000多万。同时,指南里也指出了研究与开发的协议、专业化的协议、技术标准化协议、联合采购的协议等横向合作协议能够增进效率、促进竞争、增加消费者福利,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申请豁免。


根据指南,除推定豁免外,经营者如主张可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均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证明其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法定条件。即如相关竞争对手签订了上述横向合作协议,并希望主张达成该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豁免条件,就需要就各协议逐个地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证据证明协议没有严重影响相关行业的竞争,可以给相关的消费者带来福利,并且需要把协议中具体指向的权利义务内容列出。如此,该等横向合作协议才有可能获得豁免。


指南本身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豁免申请方面并未做进一步的深入、细致指引。实际上,基于个人理解,《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法定条件较为严格,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横向协议须满足较高的证明标准才可获得豁免。因此,对于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协议,经营者还是应当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因为同行之间的会议、商谈本身就很危险。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同行之间商谈技术交换、联合生产或者联合采购等敏感问题,甚至达成某个协议。如果同行之间希望从事上述活动,我们建议事先聘请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及防火墙设计。如经专业律师评估认为可能满足豁免条件,我们也建议企业可以将该等协议提交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豁免咨询,得到执法机关的意见。


如相关竞争对手未经评估、申请而径直实施该等横向协议,而待真正面临垄断执法风险时,再进行风险评估、申请豁免工作,可能会使公司处于极为被动地位,甚至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汽车纵向垄断协议总体框架


纵向垄断协议是汽车反垄断指南重点规制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在这一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目前在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大多是针对纵向垄断协议的执法,包括4月份的韩泰轮胎案,实际上也是针对纵向价格控制的执法。


执法机构针对纵向垄断协议拥有十分成熟的经验,而且这种执法经验、心得在汽车反垄断指南里均有充分的体现。在纵向垄断协议这方面,什么样的边界是安全的,什么样的地方是不安全的,长期以来都有非常大的争议。指南关于纵向协议安全边界的规定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经验以及思考的总结。我个人认为指南对纵向垄断协议的的分析思路对非汽车行业都有很强的指导、参考意义,值得借鉴。



纵向垄断协议总体框架,首先从是否涉价格角度区分为纵向的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的非价格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禁止固定转售价格和禁止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均与价格相关;第三项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但目前并没有关于其他情形是什么的进一步具体解释。


指南对于价格垄断协议方面,再次强化了执法机关对纵向价格垄断执法的从严态度;而指南在非价格垄断协议方面做出了三个突破。第一,就是关于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很多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就是销售区域/客户划分是否安全,是否违法。汽车的反垄断指南对于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只要没有明显的市场力量,通常能够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得到豁免。第二,是通过保险条款对售后维修和配件流通施加间接的纵向限制也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问题。第三,限制经销商或者维修商的销售和服务能力也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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